关于印发《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》《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办法》的通知(有效)
关于印发《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》《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办法》的通知
各设区市人民政府,韩城市人民政府,杨凌示范区管委会:
为规范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和鉴定评估工作,经省政府同意,现将《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》《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办法》予以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司法厅
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
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水利厅
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林业局
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
陕西省人民检察院
2022年8月26日
(此件主动公开)(12-19〔2022〕3号)
陕公网安备 61010402000332号